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TD23JC02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2023年广东汕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
首次公告日期:2023年04月03日
更正事项: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
更正内容:
根据《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项目“承诺信用制”工作的通知》的规定,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“承诺信用制”,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(格式见附件)即可参加采购活动,在投标(响应)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、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。现作如下更正:
原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:
“2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: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。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,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。
3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: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(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) 。
5)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:参照投标(报价)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。 重大违法记录,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、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。(根据财库〔2022〕3号文,“较大数额罚款”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,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“较大数额罚款”标准高于200万元的,从其规定)”
更正为:
“2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:提交《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》[按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(格式见附件)填写]。
3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:提交《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》[按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(格式见附件)填写] 。
5)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:提交《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》[按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(格式见附件)填写]。 重大违法记录,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、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。(根据财库〔2022〕3号文,“较大数额罚款”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,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“较大数额罚款”标准高于200万元的,从其规定)”
其他内容不变
更正日期:2023年04月0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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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 称:南澳县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管理中心
地 址: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国土大楼5楼
联系方式:0754-86815552
名 称:广东鮀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
地 址:汕头市丰泽庄丰泽大厦1101
联系方式:0754-88699698
项目联系人:曾晓鹏
电 话:0754-88699698
广东鮀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
2023年04月04日